工龄工资对于员工来说是一项很有利的政策,那么工龄工资是否是法定的呢?因为如果是法定的,也就意味着每个企业都必须设置工龄工资政策,否则就违法了,员工是可以主张救济自己的权利的。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国家是否有工资工龄的规定。
没有硬性的规定,以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签订的用工合同为准。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wage for
seniority,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
二、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所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同用人单位工资结构多样,除 以下几种工资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内外,其余均包括在最低工资内: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国家统计局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国家是否有工龄工资的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国家没有关于工龄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工龄工资由企业自主设置,企业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