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9-10-30 09: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平时在审查合同时,有一些事项是需要特别引起重视的,很多时候我们发生合同纠纷就是因为我们审查合同的时候没有抓住重点,只是走马观花地看了一遍,这样很容易导致自己遭受损失。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如系转租,出租方应提供其租赁合同和权利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2、租金、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标准及付款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承租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确定承担方。

  3、写字楼报价常常以“元/平方米/日”为单位的,由于写字楼往往是一个大产证,没有进行产权分割,租户租赁的面积是可以与出租方进行协商的,必须按照实际租赁的面积来计算租金。首次租赁写字楼的客户一定要注意按照该报价方式来计算自己真实的租金成本,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

  4、应当事先明确物业管理费用、内容以及支付方式。物业管理费是除租金之外最重要的一项费用,一座写字楼办公环境、服务品质的好坏,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直接相关,而各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往往有高有低。另外,还需要明确物业管理费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一般情况下,包含公共部位和外墙的保洁、公共设施(如电梯)维护保修、公共部位水和电、工作时间的中央空调费、保安管理费等。特别注意的是,物业管理费中包含的中央空调服务一般仅在工作时间提供,即工作日的9:00—18:00,而非工作时间,如需提供中央空调的话,需要与物业公司另行协商、另行付费,这对于IT公司等工作时间与惯常工作时间不同的公司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5、注意约定免租期。交付的写字楼一般是毛坯,也有一些会有简单装修,但绝大多数租户会重新装修,出租方往往会给租户一个免租期,作为租户的装修时间。但是这只是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并非出租方的法定义务,是否有免租期及免租期的长短由双方自行约定,只有写入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6、租户如果要将承租的写字楼作为公司注册地,应在合同中明确出租人能够提供相关材料供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

  7、合同应明确出租人是否提供车位供租户使用,是否收费。

  8、有些比较老的写字楼会有电话容量的限制,租户如果对于电话容量要求较高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9、租赁税费的承担应约定清楚,合同中的租金价格是否含税。

  10、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单方解约权的约定。

  11、违约条款的约定。违约条款一般双方都会作出简单的约定,但是由于现实中各种情形千变万化,针对不同的合同需要有不同的违约条款,由于缺乏专业律师应对各种情况的经验,合同双方自行制作的合同难免会挂一漏万。如果仅仅是简单的约定出现何种情况赔偿违约金多少钱,一旦发生纠纷,会面临违约金被法院调整的风险。最好的方法是双方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如果处理得当,发生纠纷,对守约方会比较有利。

  12、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两者各有优势,可根据不同情况约定。

  二、办公室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哪些情形解除办公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办公室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如公证、登记、见证、产权过手续户等。若因租赁物的所有权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或主张权利,使出租人蒙受损失,出卖人应负责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大家要牢记这些注意事项,以后在审查办公楼租赁合同时需要看看合同的相关条款有没有什么问题,进行风险防控。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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