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应该严惩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猥亵儿童是否处罚较轻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多发,引发了网络上大量的讨论,不少人都会说法律应该要修改了,不然未成年人法可是在保护他们,那么大家知道法律是否应该严惩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未成年犯罪该不该严惩,不能一概而论。
犯罪人的作案动机、实施过程、危害程度、认罪态度,以及犯罪人的成长背景、心理状态等,都应该考虑在内。
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优化其成长社会环境,促进全面发展,是给心智还不成熟、认知还有限的幼年人一次改过的机会,但决不能、也不应成为未成年人罪犯脱罪的依据!
案情介绍:
2016年2月9日20时许,被告人韦明辉酒后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某县自家新房门外遇到同村的A某(被害人,女,殁年5岁)在玩耍,遂以取鞭炮为由将A某某骗至自家老房门口,双手掐A某颈部致其昏迷后抱到自家责任田内的红薯洞旁,又去老房拿来柴刀、锄头,先对A某实施奸淫,后将其放入红薯洞内,用柴刀切割A某的喉咙并用锄头挖泥土将A某掩埋。经法医鉴定,A某系被他人掐、扼颈部导致窒息死亡,被性侵时为活体,被切割颈部前已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明辉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韦明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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