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区分原则作为物权法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集中体现了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并在社会生活中广泛适用。了解物权法区分原则的价值是合理适用区分原则的前提,因此,找法网小编特就作出相关总结,介绍了什么是物权法区分原则、物权法区分原则的价值,以及物权法区分原则的适用。
所谓物权法上的区分原则即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的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无论物权变动的原因是什么,原因的成立与物权的变动都不是一个法律事实,而是两个区分的法律事实。
区分原则的建立不但符合物权为排他权而债权为请求权的基本法理,而且被民法实践证明是一条分清物权法和债权法的不同作用范围、为物权变动与债权变动建立科学的规范基础、区分当事人的不同法律责任的行之有效的原则。具体说来,区分原则的价值如下: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债权请求权的作用按照区分原则,在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况下,合同仍旧可能成立生效。在出卖人一物二卖的情况下,就只能有一个买受人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其他的买受人绝对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此时,对其他的买受人而言,虽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取得,但是他们仍享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他们仍然可以依据请求权追究违约责任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2、确定物权变动的准确时间界限、保护第三人的正当利益的作用按照区分原则,即使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但是如果尚未发生不动产物权登记或者动产的占有交付,则不应认为物权已经发生变动。因此,不能按照合同生效则物权必然发生变动的思想规范现实的交易秩序。因为,合同的生效,只是产生了关于物权变动的请求权,而不是实际的物权变动。合同只有债权法上的约束力,而没有物权法上的约束力
区分原则在物权法中有着广泛的适用性,凡是以债权法上的行为作为原因的物权变动,必然适用这一原则,因债权法上的当事人的意思不能当然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的缘故。但是,区分原则在物权法中的适用也有一定的限制性:凡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原因而成立、生效的物权变动,如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事实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即发生物权的原始取得的情形,依法理可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故自然不适用区分原则。
在明晰了物权法区分原则的含义以及价值后,能够更好地推动物权法区分原则的有效使用。找法网小编已在上述内容中作出了详细介绍,期望对您有所帮助。面对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我们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