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致力于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研究与规范,在保护患者相关权益的同时,也要公平对待医疗机构一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正是体现了对医疗机构的权益维护。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一般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特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特定情形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4、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
5、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
6、无过错输血感染;
7、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及不可抗力。
还应注意的是,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即使是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是全部赔偿责任,而是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2、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
3、医疗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在上述内容中,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以及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