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入市场的主体,在登记名称得时候一定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而且一般来说只能使用一个不得与他人重复的名称,那么大家知道合伙公司取名字应注意哪些事项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名称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或文字:
(1)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3)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或文字。
(5)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新设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如股东均为自然人,应当委托股东之一或有资质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3、名称核准通知书的领取人应为《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表》中记载的委托人,如领取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企业或全体股东重新出具委托意见。
4、为降低重名的几率,建议选择3或4个以上汉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5、名称有效期为自名称核准之日起6个月,请关注届满日期,可在届满日期前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一次名称延期。
6、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只能延期一次,如延期后再次届满仍未登记,您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7、因名称预先核准阶段不对企业拟定住所进行审查,而是在设立登记阶段审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因此请申请人认真阅读住所(经营场所)注意事项。
法律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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