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离婚的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诉讼离婚什么情形判离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诉讼离婚什么情形判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以下六种情况下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一方当事人有性犯罪行为(比如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第二,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频繁婚外性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心灵伤害,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当然,这种婚外性行为,不但要求有身体的背叛,还一般要求有心理的背叛。
第三,一方当事人道德品质极端败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必须判决离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后一项明确规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一般来说,原告需要准备民事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向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什么情形判离,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