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一直是政府为了保障一些家庭困难人群,或者是为了改善低保障人群的生活生存质量而实施的,往往其中也会牵涉到赔偿的问题。那么大家知道棚户区没有任何赔偿应该怎么办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网友问题:
律师你好哦,最近我住的这一块涉及到改造的问题,然后棚户区别人要卡的早就拿到了,剩下我们几个要房子的一直拖着不给,一直说处理当中都已经半年了,这就相当于没有给我们任何赔偿,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1、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暂时不要签拆迁协议,与相关联的部门进行协商。
2、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你们的权益,也可以选择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3、达不成协议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后才能实施强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1、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4、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5、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6、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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