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司成立,注册和实际出资2000万元,到2012年公司没有业务,9月将记账本剩馀的无用资金借给股东。到现在为止没有给社会和股东造成任何损害,不知道现在的法律是否行政许可这样的操作吗?是“
更新时间:2020-09-20 21:07:06
问题描述:
2010年
公司成立,注册和实际出资2000万元,到2012年公司没有业务,9月将记账本剩馀的无用资金借给股东。 到现在为止没有给社会和股东造成任何损害,不知道现在的法律是否
行政许可这样的操作吗? 是“提取资金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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