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当事人认为刑事判决不正确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是申诉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其中就包括刑事申诉状。那么大家知道刑事申诉状一般写明哪些内容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申诉状一般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诉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地址、电话和联系方式)。
2、申诉的具体请求。
3、申诉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和案号、该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以及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判项。
4、证明申诉是在法定二年期间内提出的事实根据。
5、申请申诉的理由和依据。
6、以新证据申诉的,应当说明新证据的来源和获得新证据的时间和方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可以到现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也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预约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会通知您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相应材料。如案件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请将申诉材料交至(邮寄至)相应巡回法庭;如案件属受案范围,请将申诉材料交至(邮寄至)指定地点。详情可咨询最高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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