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公司法人代表向公司贷款,发给我了盖有公章的借用书。为了追加费用,我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公司把资金还给了我。但是,公司的代理人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法人代表涉及起草挪用公款的罪行,请求法院取消一
更新时间:2020-09-25 18:01:17
问题描述:
我通过公司
法人代表向公司贷款,发给我了盖有公章的借用书。 为了追加费用,我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公司把资金还给了我。 但是,公司的代理人向
二审法院提出
上诉,法人代表涉及起草挪用公款的罪行,请求法院取消一审判决。 二审据此取消一审判决,送回复审。 我想请您说明一下,先刑后的民众原则在实际审判中是如何把握的。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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