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内容比原来更丰富,比如房屋建筑面积多少,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多少;甚至除了房屋建筑面积图幅,还会附加上土地使用面积图幅。那么,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1、开发商的原因
(1)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2)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的,且尚未解除抵押的。
(3)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4)开发商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5)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产权。
(6)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7)开发商没有按照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8)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9)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2、楼盘本身或购房者的原因
(1)楼盘被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等。
(2)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3)购房者未缴纳相关税费。
(4)购房者尚未交付公共维修基金。
(5)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资料不合格。
(6)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3、第三人的原因
(1)房产证办理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
(2)代办产权的单位或人员(律师、代理公司)违规操作。
二、不动产权证书使用说明
1、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等,可以在单一版证书记载。
2、不动产登记完成后,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填写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涉及证书的,不动产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机构重新核发证书。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注销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交回证书,或者由登记机构公告废止。
三、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1、不动产证
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少有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少有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2、房产证
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