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一直是比较饱受争议的问题焦点,尤其现在不少公司因为主流法并没有规定公积金方面的问题,导致一直不会给职工缴纳相关的公积金。那么大家知道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离休、退休的。
6、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8、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合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分别有购房、偿还房贷、离休等八种具体情形。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