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职职工每月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进行扣缴之后于每月发放工资的5日内缴存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那么大家知道合肥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8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074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合肥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9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268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552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
本次调整缴存职工不得超过月最高缴存额上限5104元,且不得低于月最低缴存额下限156元。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需按照要求于七、八月期间做好调整申报工作。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由个人和公司按照相同比例缴纳,个人部分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后,连同公司缴纳的一同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目前各个城市缴纳比例有所不同,以一线城市为例,北京为12%,上海为7%,而深圳和广州为20%。
以北京为例,某职工月收入10000元,那么他每月的住房公积金数额是:
个人:10000*12%=1200元
公司:1200元
每月公积金总额:1200(个人)+1200(公司)=2400元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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