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中,我们会发现男女双方结婚之前首先考虑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房子的问题,一般在买房了就能结婚,但是有时候会发现,一方在结婚前买的房子,为了自己之后保障,就会要求另一方在结婚前写一个婚前房产保证书,那么婚前房产保证书写法?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xxx,男,19xx年1月30日生,族,住xx省xx市xx县xx村组号,农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被保证人:xxx,女,19xx 年9月16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县xx村组号,农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保证人xxx,与被保证人xxx,系合法夫妻,二人于2xx 0年10月15日领取了结婚证,并于1998年11月5日生一子女xxx,。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位于xx 县xx 镇上xxx号,系自建房屋;二手帕萨特轿车一辆,车号为xxx,经营两个店铺。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女方单位所分配的房改房____________室房产的所有权全部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二、双方现住的按揭房屋____________室,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协助女方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的变更手续。男方自愿负担未付按揭款的一半。
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女方:
日期:
男方:
日期:
一般而言,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的担忧,往往会在办理法定的婚姻手续之前签署婚姻保证书,以此来增加婚姻的稳定系数,这时的婚姻保证书无意义,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效力,其中以约定的夫妻忠贞条款居多。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效果。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这类婚姻保证书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
1、约定诸如“净身出户”等财产权利是否有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是否有效力
针对这类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婚前房产保证书写法以及相关知识。小编提醒的是,虽然在婚前签订保证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实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也是具备的一定效力。如果想要让保证书有作用,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