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局与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电力供应与用电的协议。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有效吗?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怎么写?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会冲突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合在签订主合同时,没有发生、不宜体现在主合同中、照顾主合同的行文、合同签订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的补充协议体现充实主合同、变更合同、完备合同作用。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上需加盖公章(单位)、亲笔签名(自然人),作为复印件的附件应由提供者加盖公章、或来源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如果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则视为有效。
供电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用电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为保证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的履行,供、用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用电方同意采用安装预付费售电系统的方式用电并结算电费。安装和购买预付费售电系统的费用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
2、用双方同意,使用预付费售电系统用电时,预约电价为**元/千瓦时。预约购电量由用电方每次支付的购电款除以购电预约电价得出。购电预约电价仅作计算每次预约购电量之用,实际结算电费在每月**日前据实结算,余额转为下期购电款。
3、用实际结算电费,为有管理权的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公布的销售电价(含税、费)乘以实际计费电量,与按规定计算的基本电费和功率因数考核电费之和。
4、用用电方有旧欠电费(含违约金)的,用电方同意供电方从其每次购电款中逐步扣回。每次扣除的比例为每次购电款额的 **%。
5、用用电方未按照规定日期购电的,供电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催告后,用电方仍未购电,因此导致预付费售电系统自动跳闸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6、用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用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供电方代表人签字:
用电方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以补充协议为准。因为补充协议可以视为合同双方主体对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了,不过这个新的约定一定要明确约定,不能模棱两可。补充协议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
2、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
3、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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