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认缴制度的实施,对创业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当然公司在注册同时除了注册资金之外,还需要进行出资,出资是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序。那么注册公司认缴出资期限是多久呢?注册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种是货币。
货币资金是最常见的出资方式。按照规定,在北京注册公司,全体股东的实际现金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二种是实物。
这种主要是股东以实物的形式对公司进行投资,比如机器设备、厂房、原料等等。需要注意的是,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
第三种是知识产权。
这个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种是土地使用权。
这种情况一般是股东手里有现成的土地。根据商议,股东拿土地使用权作价,再按作价向公司出资,这样公司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是这种股东出资方式,必须依法履行有关的手续,才能合法投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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