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都是有法定的流程的,无论是个人还是法院都需要遵照规定进行,那么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需要注意些什么?我国行政诉讼的起诉方式是怎样的?政诉讼的起诉的受理需要审查些什么?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在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
1、审判应组织合议庭,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其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2、应开庭审理的不能书面审理;
3、审结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
审查的内容包括:
1、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
3、是否重复起诉;
4、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
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
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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