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是重要的诉讼参与人之一,司法鉴定人在诉讼案件的鉴定过程中享有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权利,同时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司法鉴定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
2、在鉴定人为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鉴定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其他可能影响准确鉴定等情形下,司法鉴定人有回避的义务。
3、保守案件秘密。
4、及时出具鉴定结论。
5、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的提问。
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具有本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4、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5、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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