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小伙伴在提到“犯罪嫌疑人”时都会将之认定为是犯罪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其实并不然,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是具有相应的权利。那么大家知道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的9大诉讼权利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如实供述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
也就是我们说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完整、如实供述,对案件有积极帮助,有带罪立功表现的,从宽从轻处理。
2、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题
犯罪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辩护,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如果系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4、核对笔录、讯问知情、亲笔书写供词和不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
5、申请回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6、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侦查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其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其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7、申请变更及解除强制措施等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有权申请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8、证明文件知悉权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接受讯问,其有权要求检察人员出示证明文件。
9、控告、申诉及获得赔偿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或者申诉。
对办案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材料或者线索的,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并审查。
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以及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有权提出控告或申诉。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犯,则有权要求支付赔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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