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合伙企业在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的情况就可以直接解散,进行清算和注销登记,但是不少合伙企业在经营出现了问题后不在经营了,却并没有去工商局进行注销,那么合伙企业解散后不注销会有什么后果?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
2、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
5、法人代表无法购买机票,不能办理贷款;
6、影响公司所有股东的信用。
登记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登记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
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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