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是可以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程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其中就包含房屋遗产,那么办理房屋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办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该房是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免税,所需材料如下: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
(4)继承权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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