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简单的来说就是一个品牌的标识,其中根据不同的类型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两种。而驰名商标则是需要根据企业的申请才能进过相应认证的商标类型。那么大家知道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判断主体
判断驰名商标的主体毫无疑问是相关公众。在社会公众都广泛知晓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为驰名商标。
二、驰名的地域
基于商标的地域性原则,认定驰名的地域范围为境内并无争议。在商标认定时不宜机械式理解驰名的地域性。
三、举证责任
主张商标驰名的权利人应承担商标驰名的举证责任。《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异议理由和提供的证据明显不足以支持该异议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违法案件立案部门可以根据该保护记录,结合相关证据,给予该商标驰名商标保护。
四、证明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4、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7、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8、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9、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10、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11、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驰名商标主张方必须提供使用、宣传以及获取驰名商标保护的客观证据。对这些证据应进行综合考量,从整体上衡量这些证据是否足以证明驰名商标的存在。
五、考量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是认定商标驰名的核心要素。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一般而言,使用时间越长,其越有可能成为驰名商标。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中,一般都应提供宣传证据。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也是证明商标驰名的参考因素。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这里指可以证明驰名商标的所有相关要素,比如商标的历史、境外的知名度等。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以证明其驰名的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驰名的情形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分别是从主体、地域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来看。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