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单位会把试用期的工资压得很低,作为劳动者来说,我们压迫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事实是很多劳动者根本不懂法,所以根本不知道应该怎么救济自己。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试用期工资待遇太低应该怎么办?
用期工资偏低,如果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不违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觉得工资低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愿望的,劳动者可以考虑离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和40条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发生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应事先通知工会,否则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试用期工资待遇太低应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劳动者觉得工资低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愿望的,劳动者可以考虑离职。如果已经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