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民法典对人格权中的隐私权有哪些规定的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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