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本质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荣誉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正面的评价,无论是名誉还是荣誉对于我们个人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民法典对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有哪些规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捏造、歪曲事实;
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2)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3)内容的时限性;
(4)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5)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6)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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