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国有资产产权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那么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行政裁决主体是谁?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行政裁决主体是: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国务院。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上述全民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行政裁决主体是谁的内容,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行政裁决主体是: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国务院。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