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可能听过的小伙伴比较熟,具体而言就是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三大类,而担保物权竞合就是指同一财产标的上三大类担保物权的冲突。那么大家知道担保物权竞合时如何实现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
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竞合时的实现:
1、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实现
二者的竞合一般只在标的物是动产时才发生,即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2、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
二者的竞合仅表现为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3、质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
其一般规则是,谁占有标的物,谁优先受偿。应当注意的是,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可能同时发生竞合。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根据《民诉法解释》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然后进行实质性审查。
对银行贷款所涉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而言,实质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借款合同有无效力,借款数额、利息、期限是否明确;
2、借款人有无履行贷款债务,担保人有无履行担保债务;
3、担保物是否明确,担保物权是否设立;
4、被担保的贷款债权范围是否明确;
5、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
6、担保物现状如何;
7、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一并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有必要,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并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
法院经审查,申请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即可裁定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驳回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符合法律规定",包括符合《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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