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医院有过错的是要付赔偿责任的,赔偿的事项是包含很多方面的。那么,医疗事故纠纷应该要求哪些赔偿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目前来说,医疗纠纷赔偿项目大致包含着十一个大类,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纠纷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纠纷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纠纷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纠纷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纠纷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纠纷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纠纷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8周岁的,扶养到18周岁。对年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纠纷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纠纷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最高法院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并不仅只是个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给一个平息不满情绪的缓冲,而是对过去这一作法的否定。因为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无疑等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就等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没有或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但不能胜诉,你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而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鉴定委员会常由当地的医疗专家组成,由其进行鉴定,无异于让他们自己给自己鉴定,其公平性大打折扣,患者也很难相信。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医生是医院的主宰,是患者的上帝。可以说是掌握着患者的命运,有的医生往不认为自己是给患者治病,为患者服务的,而是患者有求于自己。我国长期处于公费医疗的
3、坚持过错原则
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整个过程中的过错。即在履行医疗合同中违反了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即属于有过错。实质上就是合同约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原则,就要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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