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6-29 14: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知道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存在的不同,在处理上需要区别对待,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民事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事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为;侵权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应当的注意义务。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由于人类还不能完全控制自然力量和某些物质属性,虽以极端谨慎经营仍有可能致人损害的危险性行为。

  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行为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后果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引起的;侵权行为是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

  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污染环境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而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健康的生产活动或生物生存的现象。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对在此地通行的人会造成一定的危险,如果施工人不进行特别的标志提醒,往往会使通行人遭受伤害。因此中国法律明确规定施工人未尽警示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地上工作物包括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依法由动物饲养人或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三、特殊侵权行为的特点

  1、归责原则适用的特殊性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归责原则的特殊性,也决定了特殊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上的特殊性。

  2、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

  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成立不能按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例如,国家机关的职务侵权行为,其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必须是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业务活动;等等。

  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也各有不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的特殊性

  由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归责,所以,在举证责任上有所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赔偿义务人不负此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其倒置证明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只是在过错证明上举证责任倒置。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应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时,加害人予以否认的,应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所致时,应当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4、其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

  但是也还包括其他一些非替代责任形式,如工伤事故等。其基本形式是替代责任,少数情况则不是替代责任,这是特殊侵权行为替代责任中的特殊情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民事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民事特殊侵权责任有很多种类型,上述内容列举了很多,比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等,大家可以好好看一下。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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