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行为具有哪些特点?

更新时间:2020-07-23 16: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实践中的侵权行为很常见,我们要想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就必须掌握侵权责任的相关问题,不然我们的权利遭受损害时我们都不知道怎么维权,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特殊侵权行为具有哪些特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特殊侵权行为的特点

  1、归责原则适用的特殊性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归责原则的特殊性,也决定了特殊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上的特殊性。

  2、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

  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成立不能按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例如,国家机关的职务侵权行为,其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必须是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业务活动;等等。

  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也各有不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的特殊性

  由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归责,所以,在举证责任上有所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赔偿义务人不负此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其倒置证明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只是在过错证明上举证责任倒置。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应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时,加害人予以否认的,应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所致时,应当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4、其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

  但是也还包括其他一些非替代责任形式,如工伤事故等。其基本形式是替代责任,少数情况则不是替代责任,这是特殊侵权行为替代责任中的特殊情况。

特殊侵权行为具有哪些特点

  二、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归责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无过错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特殊侵权行为具有哪些特点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特殊侵权行为有归责原则适用的特殊性、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等诸多特点。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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