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07-23 17: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于一些人的某些不当行为,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是可以进行免责的,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一、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作业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为由主张免责。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

  6、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对建筑物等物件致人损害的,如果其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免除赔偿责任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二、侵权行为的特殊诉讼时效是多久

  侵权行为的特殊诉讼时效适用《民法总则》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在具备某些条件时,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出来不同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是不一样的,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看。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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