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是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劳动纠纷可以协商调解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以及提起诉讼解决,如果是通过诉讼解决就需要交纳诉讼费用。那么劳动纠纷的诉讼费一般在什么时候交?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一般在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2、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3、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注意: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1、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
2、必须是符合劳动争议诉讼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程序或前述特定给付之诉等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4、起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期间,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5、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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