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见到的劳动诉讼大多都是劳动者诉用人单位,但是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的对用人单位造成了巨大损失的请,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劳动仲裁后起诉劳动者,那么劳动诉讼程序中用人单位作为原告需要哪些材料?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起诉状原件(按被告人数+2份);
2、原告的主体资料:
(1)如果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原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2)如果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的:列营业执照上的字号为原告,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或者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原件及劳动仲裁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被告人数+1)份。
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提供相应委托材料。
6、一份仲裁裁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对多个申请人的裁决事项不服,应按申请人的人数准备多份起诉材料。
7、用人单位只能对非终局的裁决起诉;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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