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损害事件,就容易产生医患纠纷,如果告到法院去解决,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进行举证。那么,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倒置取消了吗?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倒置没有取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违反一般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
(1)适用范围: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告知患者病情、应采取的医疗措施给患者造成损害。
(2)责任主体: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
(3)归责方式:过错责任。
2、违反特殊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对患者进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疗 机构未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并发症、意外及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书面同意,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2)责任主体:医疗机构。
(3)归责方式: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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