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因此存在不少办理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结婚的当事人一般只有村委会盖章的事实婚姻证明,那么村委会盖章的事实婚姻证明有法律效力吗?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事实婚姻只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受到法律保护。村委会的盖章无法证明事实婚姻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对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要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结婚的实质要件方能按事实婚姻处理,否则将按同居关系处理。
2、主张解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应举证证明现存婚姻属于事实婚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理由和事实,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除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事实婚姻外,没有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需要通过婚姻登记的方式才能使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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