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是我们房屋权属的重要凭证,一般租房、卖房、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都是需要用到房屋产权证的,如果房屋产权证丢失了需要即时声明和补办,避免被有心人利用,那么房屋产权证的补办手续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如下:
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规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它所具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房人对所买房屋有了合法的所有权,真正成为个人的合法财产,即房屋的合法主人。
2、具有房产证的,当自身房屋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
3、所有人的相关权利也在扩大。不仅可以长期住下去,而且可以出租、转让、交换、赠予、继承和抵押,遇到建设拆迁时可以得到补偿。
4、当发生房屋的产权纠纷时,房产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较大的证明力。
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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