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协议离婚,都是具有非常强仪式感的一件事情,其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这个社会瞬息万变,有一部分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有的是在协议离婚登记后反悔。内容是要么反悔离婚,要么反悔财产的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
如果男女双方是协议离婚,且办理了离婚登记,那男女双方一办理完离婚登记,夫妻关系即告解除。除非男女双方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即复婚,否则双方不会再建立夫妻关系,因此,协议离婚经过登记后,一方是无法对是否离婚进行反悔的。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对离婚协议的签订进行审查。如果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法院应当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不能擅自随意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孩子的抚养问题,也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并且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或者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除非双方的约定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否则法院一般会支持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而不会轻易推翻。
所以,不论是对于哪一方面的内容,签订离婚协议时都需要慎重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