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女方退婚流程进行规范,因为女方退婚的这种行为并不是我国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女方退婚按照民间习俗进行即可。也就是说,女方退婚的,如果男女双方有经济往来,可以经过协商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女方退婚的纠纷多为彩礼纠纷,即是否退还彩礼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如果双方还未登记结婚,而收受彩礼后要求退婚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将彩礼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