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种类的轻微伤事故,处理流程有所不同,以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为例,具体处理如下:
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车牌、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
3、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4、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5、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保存好收据。
6、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7.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
8、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
9、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10、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并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11、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打入车主帐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