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女性哺乳期是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的,这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况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比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受到了严重威胁,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但是,这个时间段对于女方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女性可以在此期间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