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不可以算自动离婚。法律上只是规定,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两年以上,可以判决离婚。分居三年可以作为离婚主张的依据,但法院判决是否离婚,依据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主要包括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国并无自动离婚这一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就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如果无法协商,就到法院起诉离婚。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方式的规定只有两个法律条文。由此可见,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纵观整个婚姻法,也不存在“自动离婚”的第三种离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