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过户,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登记。
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
第二步:调档。
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第三步:验证。
审核卖方身份证及产权证,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同时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初步估价,为确定售价提供参考。
第四步:签约。
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步:中保。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中要与中介机构共同签订《中保合同》并交纳中保费。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原件及复印件、人名章等。买方提交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人名章等。
第六步:交款。
买方将房款在过户前三日内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账户。
第七步:过户。
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经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房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卖方也必须将房屋腾空,将钥匙交与买方,三方进行中保结算。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