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怎样的问题,下面我作简要分析。
2019年3月29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唐山公积金【2019】18号规定:要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有关工作。其中,增加了3种不予提取公积金的购房情形,并取消了4种原允许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新增不予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1)住房原为职工与他人共有,职工购买本套住房其他共有人产权的;
(2)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存量房的;
(3)购买商业用房,包括商业公寓的。
被取消的提取公积金情形有:取消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多次提取、贷款购房首付提取、未婚子女购房父母提取、物业费提取,共四种。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下列情形不予提取公积金:
(1)住房原为职工与他人共有,职工购买本套住房其他共有人产权的;
(2)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存量房的;
(3)购买商业用房,包括商业公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