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由于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下面我以广州为例作简要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依法成立的业主大会在举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选举产生,也就是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成立主要有以下几步:
1、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2、符合第一点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例外情形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由依法成立的业主大会在举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选举产生,也就是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成立主要有以下几步: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二)符合第一点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