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济南市发布了限购政策,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6号,规定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不得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于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就是上面的几个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规定中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不得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于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就是上面的几个区域)限购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