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由于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但离婚后财产纠纷,是基于双方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因此并不存在涉及当事人人身权益的部分,所以原告本人不到庭而由其委托代理人到庭也是可以的。当然如果原告没有委托代理人且原告不到庭的,法院会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