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继承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若同居者与死者没有法律上的继承关系,也没有遗嘱的话,就不能分得死者的遗产,死者的遗产就由死者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
综上所述,若双方仅是同居而没有夫妻关系,则一方死亡并不产生继承问题,至于共同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