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是在作品上标识作者身份的权利,即表明作者资格的权利。署真名、假名、艺名都是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作者也有权变更其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项中就规定了,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而姓名权是权利人依法所享有的独占姓名符号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力。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署名权和姓名权一样,都是属于人格权益的一种。其区别在于,署名权是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利,而姓名权类似于商标权,起一种标识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第二项中规定了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