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如何对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进行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与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联系,若将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让给同村村民,且符合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的,可以进行公证,若不符合条件,不可以进行公证。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若进行公证,第一步应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第二步是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第三步是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第四步是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最后领取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